教育背景
1994年 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取得法学学士学
1994年 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5年取得律师执业证
2000年 毕业于英国赫尔大学国际商法专业,取得国际商法硕士学位
2014年8月 参加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
2014年11月-2014年12月 参加西班牙GARRIGUES培训中心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国际业务培训
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参加英国BPP大学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国际商事仲裁培训
执业领域
公司法律业务、外商直接投资、海外投资、资本市场、涉外重组、破产及清算、国际贸易法、并购、涉外诉讼及仲裁等法律领域
工作经历
1994年至1999年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000年至2001年 美国高特兄弟(Coudert Brothers)律师事务所洛杉矶分所实习
2001年8月至今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2003年7月至2003年8月 香港易周(Charltons)律师事务所交流
工作语言
英文、粤语、普通话
执业经验
陈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多家大型的律师事务所,有非常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众多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和亚洲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收购和兼并中国企业等外商投资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如全球最大的纸业公司Storaenso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业务,德意志银行收购国内多个不良资产项目,加拿大上市公司Wellwind Energy收购国内多家风力发电厂,及代表壳牌石油收购国内数十家加油站项目等;
陈律师至今已参与众多大型的跨境清算和重组项目,包括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清算项目,亦作为项目负责人处理了大量涉及香港或海外的上市公司的跨境清算及重组项目,如泰兴光学、德发集团、宜进利、宝途有限公司、亚洲铝业、中华环保、中国包装集团及中金再生等等。为Stark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 JP Morgan Securities Limited等与方圆地产的债务重组提供专项服务;
陈律师在资本市场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曾参与多个境内外IPO、并购项目,并作为项目负责人经办了多个新三板挂牌项目;
陈律师曾代理了众多知名外国企业及机构在国内的涉外诉讼及仲裁案件,如美国银行、纽约梅陇银行、美国Oak capital等在国内标的上亿元的诉讼案件,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Pebble Electronics Pty Ltd标的额巨大的国际贸易纠纷贸仲仲裁案。是欧洲两家最大的信用保险公司法国Coface科法斯及Euler Hermes裕利安怡公司的中国区主要代理律师,代理了该两家公司大量的贸易信用险案件,涉及的标的额超过10个亿以上;
陈律师擅长为客户在商业活动和公司营运方面提供其专业的法律意见,目前是众多知名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广州雀巢、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泰科国际、特百惠中国、科法斯、美商公利洋行、中山德利、金羚电器等。
部分社会职务及荣誉
• 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 广州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律师分会副会长
• 广州市数字金融协会法律专委会常务副主任
• 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校外导师
• 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律师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
• 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律师
•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 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调解员
• 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 广州市律师协会十大“广州涉外大律师”
• 广州市法学会 “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务专家”
• 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2019年度广州市优秀律师
• 《商法》2016年度“法律精英100强”
• 《商法》2017年度“法律精英100强”
• 《商法》2018年度“法律精英100强”
• 《商法》2019年度“法律精英100强”
• 汤森路透ALB2017客户首选20强律师
专业著作
1.《信用证常见问题之探讨》——《广东律师》,2003年2月
2.PRC Financial Non-Performing Assets-An Opportunity For Foreign Investors——GC.comm杂志,2004年1月
3.《跨境清盘案例解读——股东权利与临时清盘令的辨析》——《涉外律师在行动: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典型涉外案例汇编》,2015年11月
4.《中伊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中国法院管辖权在涉外仲裁条款下的谦抑性研究》,载于《涉外律师在行动:“一带一路”法律实务特辑》一书,2016年10月
5.伊朗国家法律环境报告,收录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丛书第一、二卷,2017年6月
6.黎巴嫩国家法律环境报告,收录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丛书第三、四卷,2018年12月
7.《境外临时清盘人对境内失控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边界》——《公司法实战智慧(二)》,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