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卓信

卓信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评选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总部位于广州,现有执业律师和各类专业人员160余人。为客户在金融证券、外商投资、海外投资、并购重组、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国企改革、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专业人员

卓信律师均毕业于国内外一流法学院,多人兼有仲裁员、税务师、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专业职称和相关工作经验,并具有在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或外资企业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多年的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拥有丰富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源。

专业领域

卓信与境内外专业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并与北美、欧洲、香港、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律师、会计师、商标和专利代理机构、财务顾问、券商等专业机构成为了战略合作伙伴

广东卓信(香港)律师事务所

卓信于2024年成立香港分所,有能力为客户提供中国内地法下的法律服务以及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服务。

卓信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加入知名国际专业律所联盟ADVOC以及TAGLaw,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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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信伴随着事务所业务的快速增长,我们诚挚期望有更多志同道合、且有长久目标的精英人才加入卓信,与我们一起共享经济发展及卓信成长所带来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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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珠江城大厦9楼
电话:(8620) 3941 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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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guangzhou@zhuoxi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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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

廖宇哲
廖宇哲
律师
  • 办公地点:广州
  • 电话:(8620) 3941 6888
  • 邮箱:j.liao@zhuoxinlaw.com
  • 执业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治理、不良资产处置、金融理财投资纠纷、刑民交叉争议处理、企业合规、农村超生子女及妇女等人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护等。
个人简介
教育背景
中山大学
取得企业合规师专业水平证书
通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工作经历
2004年至今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粤语、客家话
 
代表性法律事务
 
非诉讼事务
 
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境外保险公司提供商账催收法律服务,如法国科法斯公司集团(Coface Greater China)
为众多香港或海外背景的大型公司跨境清盘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服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服务
为美国DAC公司收购中国建设银行抵债资产包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服务
 
诉讼事务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不良贷款清收序列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纠纷序列案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保护商标专用权纠纷序列案
友讯电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保护商标专用权纠纷序列案
广州市荔湾区新中国大厦小业主反租纠纷集体序列案
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
佛山市某教育培训机构关门违约引发学生家长集体维权系列案
 
代表性诉讼案例
 
【陈某某家族继承纠纷案】
 
案涉继承人众多且涉外,廖律师代理某一方继承人,继承诉讼本已结束,但某一本无继承权之案外人,提交某公安机关盖章的亲属关系证明提起继承案再审诉讼。廖律师代理继承人一方起诉某公安机关,推翻其盖章的亲属关系证明,最终赢得行政诉讼胜诉结果,打破了该案外人利用非法证据达到非法继承之目的,很好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金融理财投资侵权纠纷案】
 
多家媒体报道的“上海清科凯盛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涉众纠纷,案涉某大型银行、基金管理人、资金使用人、众多投资人等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且涉及刑民交叉争议;廖律师和团队成员接受投资人的委托,以独特思路采用最优化诉讼策略,挽回了投资损失,切实维护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理财师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广州地区较早发生的某私募基金公司因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公司管理人员及属下理财师共计十几人悉数被抓,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南京、杭州、苏州、广州、江门等多地,投资人众多、案涉资金巨大,仅华南地区案涉金额近九亿元。廖律师作为其中一位理财师的辩护人,通过细致阅卷、认真分析甄别非吸罪要件、递交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约见检察官等工作,使得委托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取保候审,最后在审判阶段获得缓刑的裁判结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待遇认定纠纷案】
 
廖律师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尤其是超生子女、妇女成员资格的确认等有着独到的理解和认识,此前代理了广州市荔湾区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个超生子女的成员资格及待遇认定纠纷引发的行政案件;廖律师总结出一套成熟的办案模式,娴熟地运用行政处理和行政诉讼二个程序,成功地为多个超生子女争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享有福利待遇的结果。
 
2025年5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廖律师循民事诉讼途径,为此前循行政诉讼无法获得成员资格的二次入户超生子女争取到确认成员资格和享有福利待遇的结果,切实维护了超生子女的合法权益。